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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产品质量不好可依法修退换

1998-03-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0日讯由国家经贸委等共同起草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今天向新闻界公布并将于半年后实施,该规定主要解决农民购买的农机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及界定法律责任问题,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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